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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科学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耗材管理办法
日期: 2024-12-24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为做好实验耗材的采购、领用工作,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实验耗材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专人负责、合理调配、节约使用的原则。

第二条 各实验室教学用耗材管理、领用,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。对耗材的计划、购置、领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,做到验收严格、手续清楚、账目记录健全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按教学计划开设的实验课程和实验室开放项目、实验竞赛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我院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等使用耗材。

、采购、领用流程

1. 各实验室按本科教学计划开出要求,于每学期放假前申报下学期使用耗材。耗材申报需按学校相关要求填写。

2. 耗材申报需要各教研室按照开课情况进行初审。

3. 保管员对拟采购的耗材进行汇总,并查看库存。

4. 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首的耗材采购和监管小组对申报计划复议,确定最终采购数量。

5. 根据学校采购要求,按照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》进行采购。

6. 领用人填写耗材领取登记表申请领用。

7. 个别项目如出现用量不够的情况,教师可填写零星采购单,经耗材采购和监管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。

 、其他

1. 实验室耗材不得外借,本院教职工不得私自使用学院实验耗材为他人做实验。

2. 教师所需耗材若是化学危险品,采购、领用、保管流程应按化学危险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。

3. 全院师生必须注意节约,不得浪费

4. 使用后耗材若有剩余,应及时交还保管员返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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